证券代码:002505证券简称:鹏都农牧公告编号:2023-038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于2023年5月
致行动人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农投”)、
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康实业”)的通知,获悉鹏欣
农投质押给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的1笔股票质押合
约已到期待购回,待购回本金余额为23,383万元;厚康实业质押给国开证券的2
笔股票质押合约已到期待购回,待购回本金余额为71,52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
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通
知和规定,鹏欣农投于2023年5月22日分别与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商期货”,作为“浙商期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5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管理人)、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唐英加”,代表“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唐英加白马八十
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国开证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40,158,366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浙商期货(作为“浙
商期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管理有限公司-大唐英加白马八十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别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63%和2.00%,转让价格为1.64元/股。厚康实业于2023年5月22日与浙商
期货(作为“浙商期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5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管理人)和国开证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
有的公司87,326,856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浙商期货(作为“浙商期货-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占公司股份总数
除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外,鹏欣农投、厚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经济技术
开发区和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汇实业”)于2022年6月14日至2023
年3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股份31,316.4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91%。上述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1,865,759,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27%。
变动前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鹏欣农投1,181,462,28218.53%1,013,818,69415.90%
厚康实业984,640,80015.45%696,449,20310.93%
和汇实业267,791,7004.20%155,491,7002.44%
合计2,433,894,78238.18%1,865,759,59729.27%
变动前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公司-浙商期货--127,485,2222.00%
理有限公司-大--127,485,2222.00%
出质人/出让方1: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宜昌路458弄8号三楼305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从事农业科技、生物制品、化
工产品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销售,有机化工产品及有机化学技术服务,常压化工
设备加工及维修,中低压容器设计,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机电产
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
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汽车配件、汽车装饰用品、建筑装潢材
料、通信设备及器材、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工艺品、针
纺织品、橡塑制品、皮革制品、木材制品、矿产品、纸制品、燃料油(除危险化
学品)、计算机软硬件、食用农产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商务信息咨询。【依
出质人/出让方2: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5号总部经济基地大楼八楼1819
经营范围:工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业咨询服务;企业咨询
服务;日用百货、服装服饰、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受让方1: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作为“浙商期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
注册资本:137124.458846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东楼9-12层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受让方2: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前海大唐英加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代销金融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受让方浙商期货(作为“浙商期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大唐英加(代表“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大唐英加白马八十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转让方鹏欣农投、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构成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没有通过书面
或口头方式达成一致行动的合意或默契,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表决权委
出质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作为“浙商期货-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除在本协议中另有定义外,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涵义: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完成登记,且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
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鹏都农牧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
价格的70%,且不超过甲方在丙方的待购回本息合计【65,859,721】元,即标的
股份转让价格为【1.64】元/股,转让价款共计【65,859,721】元。
款。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直接划付至甲方指定的如
收款方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浦发托管专户
甲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划付至上述指定账户之日起,视为乙方完
成转让价款的支付。丙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划付至上述指定账户之日
确认申请。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
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
让标的股份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作
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则根据自行承担的原
甲乙丙三方及各自聘请之中介机构以外的其他方披露,但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其
协议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
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
本协议终止而免除。如因交易所、中登或其他监管原因,导致丙方不能按时办理
解质押手续的,不视为丙方违约,各方应积极配合完成解押或采取其他补救办法。
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
对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
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
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政策、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方面的重大变动;
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性灾害;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
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突发事故的情况,导致甲方无法
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甲方应当在合理行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资产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华宝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已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返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目前为国开证券融通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全部资产
所有人。丙方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风险和一切法律责任,实质均由上海浦东发展
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各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各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继续履行各自
于无论何种原因成为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该等不合法、无效或
不可申请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部分,本协议所有其他部分仍应是有效的、
可申请执行的,并具有充分效力,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
出质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唐英加白马八十四号私募证券投
除在本协议中另有定义外,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涵义: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完成登记,且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
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鹏都农牧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
价格的70%,且不超过甲方在丙方的待购回本息合计【209,075,764】元,即标的
股份转让价格为【1.64】元/股,转让价款共计【209,075,764】元。
款。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直接划付至甲方指定的如
收款方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浦发托管专户
甲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划付至上述指定账户之日起,视为乙方完
成转让价款的支付。丙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划付至上述指定账户之日
确认申请。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
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
让标的股份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作
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则根据自行承担的原
甲乙丙三方及各自聘请之中介机构以外的其他方披露,但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其
协议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
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
本协议终止而免除。如因交易所、中登或其他监管原因,导致丙方不能按时办理
解质押手续的,不视为丙方违约,各方应积极配合完成解押或采取其他补救办法。
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
对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
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
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政策、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方面的重大变动;
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性灾害;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
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突发事故的情况,导致甲方无法
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甲方应当在合理行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资产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华宝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已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返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目前为国开证券融通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全部资产
所有人。丙方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风险和一切法律责任,实质均由上海浦东发展
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各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各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继续履行各自
于无论何种原因成为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该等不合法、无效或
不可申请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部分,本协议所有其他部分仍应是有效的、
可申请执行的,并具有充分效力,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
出质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作为“浙商期货-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除在本协议中另有定义外,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涵义: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完成登记,且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
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鹏都农牧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
价格的70%,且不超过甲方在丙方的待购回本息合计【143,216,044】元,即标的
股份转让价格为【1.64】元/股,转让价款共计【143,216,044】元。
款。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直接划付至甲方指定的如
收款方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浦发托管专户
甲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划付至上述指定账户之日起,视为乙方完
成转让价款的支付。丙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划付至上述指定账户之日
确认申请。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
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
让标的股份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作
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则根据自行承担的原
甲乙丙三方及各自聘请之中介机构以外的其他方披露,但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其
协议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
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
本协议终止而免除。如因交易所、中登或其他监管原因,导致丙方不能按时办理
解质押手续的,不视为丙方违约,各方应积极配合完成解押或采取其他补救办法。
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
对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
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
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政策、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方面的重大变动;
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性灾害;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
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突发事故的情况,导致甲方无法
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甲方应当在合理行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资产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华宝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已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返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目前为国开证券融通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全部资产
所有人。丙方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风险和一切法律责任,实质均由上海浦东发展
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各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各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继续履行各自
于无论何种原因成为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该等不合法、无效或
不可申请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部分,本协议所有其他部分仍应是有效的、
可申请执行的,并具有充分效力,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
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鹏欣农投将持有公司股份1,013,818,694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15.90%,厚康实业将持有公司股份696,449,203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10.93%,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鹏都农牧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