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加电竞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新闻资讯     |      2023-05-04 15:44

  玩加电竞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宏良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陈宏良先生,工学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战略与投资管理部部长。陈宏良先生有着丰富的汽车行业经验。自1996年1月至2008年9月历任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车厂副厂长(主管技术质量系统)、采购部部长、总装厂厂长、副总经理等职务;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担任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09年2月至2014年1月先后担任北汽控股乘用车事业部副总经理,北汽股份运营与生产本部副本部长、专务总监,株洲分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2014年1月至2017年3月担任北汽股份副总裁、北京奔驰高级执行副总裁、北京奔驰党委书记;2017年3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北汽股份总裁、执行董事和党委书记;2020年12月至2023年2月,担任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经营管理部部长;2023年2月至今任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战略与投资管理部部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汽车”)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25.8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225.47万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以年度盈利为前提,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等,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符合分红条件。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补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以及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因业绩亏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线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25.8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225.47万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渤海汽车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渤海汽车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关联董事谢伟、顾鑫、陈更、高月华、季军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予以回避,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渤海汽车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的公告》。

  关联董事谢伟、顾鑫、陈更、高月华、季军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予以回避,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渤海汽车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其中《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伟、顾鑫、陈更、高月华、季军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予以回避,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预计的关联交易最终能否发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实际执行中如超出预计总金额的部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在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预计金额指2023年度日均存贷款余额;

  (3)对于上述预计交易,允许公司在与同一关联方的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进行调剂;

  (4)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调剂;

  (5)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之间进行调剂。

  (6)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且考虑相关可能变动因素所做出的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注:上述在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额指2022年度日均存贷款余额。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含轻型越野汽车、轻、微型客货汽车、多功能车、专用车、轿车)、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内燃机及汽车配件;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设计、研发、销售汽车(含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轻型越野汽车、轻、微型客货汽车、多功能车、专用车、轿车、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非道路车辆、摩托车、内燃机、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零部件加工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劳务派遣;汽车企业管理技术培训;计算机技术培训;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公园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汽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配件;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制造及装配汽车零部件(不含表面处理作业);普通货运。(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模具、冲压件、发动机、机械电器设备、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模具、冲压件、发动机、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钢材、通讯设备;环境机械及清洁设备的制造(限外埠地区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仓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营销策划、营销咨询、产品推广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商标转让与代理服务;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发动机厂(以下简称“福田发动机厂”)

  经营范围:委托制造发动机;销售发动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及技术出口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多功能汽车厂(以下简称“福田多功能厂”)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汽车、发动机;技术开发;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及零部件;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8日);饮用水供水服务;销售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及零部件;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机械加工设备的设计、试验;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座舱模块、门板模块和顶饰模块等模块组件(不含表面处理作业);销售汽车零部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保险杠、模具、塑料制品;研发、销售汽车保险杠、模具、塑料制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的开发、制造、加工、销售、售后服务;房屋、设备租赁;汽车租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本企业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制造乘用车(包括轿车)及其零部件;设计、研制和销售乘用车(包括轿车)及其零部件,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十三)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普通货运;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代理进出口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证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蓝谷动力系统分公司(简称“北汽新能源蓝谷分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仅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中动力总成系统、汽车电子、新能源专用关键零部件);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金属制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汽车装饰:销售汽车、摩托车及配件、汽车配件、装饰材料、仪器仪表、润滑油、钢材、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五金交电、日用杂货、通讯设备及配件;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装卸服务;道路货运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绿化管理;餐饮管理;清洁服务(不含餐具消毒);经济贸易咨询;销售工艺美术品、日用品、针纺织品、家用电器、食用农产品等;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等(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游泳、零售烟草、工程设计、销售食品、中医科医疗服务、理发服务、美容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号院2号楼711室(天竺综合保税区-024)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摩托车、橡胶制品、电气设备、装饰材料、仪器仪表、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润滑油、机械设备、钢材、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等(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销售Ⅲ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金属材料、橡胶制品、润滑油、塑料及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汽车配件、家用电器、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日用品、工艺品、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不含电动自行车)、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汽车模型、体育用品(不含弩)、文化用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配件(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柴油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天然气发动机及其零部件;技术检测;仓储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汽车电子装置,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原材料与机器设备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需许可的待许可后方可经营),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线束、智能保险丝盒、胎压监控系统(传感器除外)、遥控钥匙、整车娱乐系统、导航系统及相关材料;设计、开发汽车线束、智能保险丝盒、胎压监控系统(传感器除外)、遥控钥匙、整车娱乐系统、导航系统及相关材料;销售自产产品及批发其他汽车零部件;提供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奔驰汽车门板、顶衬、座舱;汽车内饰产品、汽车仪表板和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设计、研发;以上产品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批发汽车内饰产品、汽车仪表板和汽车零部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组装、加工汽车部件、空调系统及零部件;研究、开发汽车部件、空调系统及零部件;提供与汽车部件有关的技术支持;自产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支持;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汽车排气系统;开发汽车排气系统产品;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机动车减振器、独立悬挂、减振器芯总成和专用减振器;销售自产产品;提供与上述产品相关的研发、设计、测试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塑料燃油系统(燃油箱、注油管、汽油机和柴油机燃油泵)及其他部件、特种功能复合材料及制品;开发和批发塑料燃油系统(燃油箱、注油管、汽油机和柴油机燃油泵)及其他部件、特种功能复合材料及制品;销售自产产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高端轻量化车身件及车身装焊总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高端轻量化车身件及车身装焊总成、金属模具;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研发、销售汽车零部件;产品设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及资金往来,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和重要意义。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定价原则均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分别作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其余两项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从业人员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江山,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1年,先后为海尔智家(600690)、赛轮轮胎(601058)、红星发展(600367)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会计师:蔡征,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自2018年加入中兴华,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5年,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蔡征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所需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要求。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注册会计师,从2000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支付中兴华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180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按合同约定完成了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完成审计工作,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2022年度(以下简称“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期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线年度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依照会计政策,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相应的信用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175.06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77.55万元。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公司依照会计政策,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637.76万元。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02.10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637.76万元,将减少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28.15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资产实际状况,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