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玩加电竞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新闻资讯     |      2023-05-0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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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于2015年5月29日在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南街77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拟审议如下议案:

  9.关于审议《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汽车制动系统公司》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5 – 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股份、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长春塔奥金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购买富奥威泰克底盘部件(长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长春塔奥金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奥金环”)是由富奥股份与塔奥汽车系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奥汽车”)、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晟”)等四家公司共同出资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乘用车底盘产品的冲压、焊接、涂装及装配业务。富奥股份、塔奥汽车、一汽富维和一汽富晟分别持有该公司20%、60%、10%和10%的股权。

  鉴于塔奥汽车与一汽富维均有意转让其所持有的塔奥金环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公司拟决定购买其转让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拟从塔奥汽车购买股权的价格将以不高于评估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因一汽富维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转让的塔奥金环股权需履行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程序。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与塔奥汽车谈判结果以及一汽富维的股权挂牌情况确定最终股权购买比例、成交价格及其他交易安排,并签署相关交易合同及所需的一切相关文件、修改塔奥金环的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并办理所需的商务部门、工商部门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以及相关的一切手续;并同意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办理拟购买塔奥金环股权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备案程序。

  因一汽富维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事项可能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构建并进行公司管理;获得和使用工业和知识产权和/或不动产;投资;为债务提供担保;借入、借出和筹集资金等。

  经营范围:汽车改装(除小轿车、轻型车)、制造汽车零部件;经销汽车配件、汽车、小轿车;仓储、劳务、设备及场地租赁;技术服务;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修理(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专项审批许可前不得经营)。

  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与塔奥汽车谈判结果以及一汽富维的股权挂牌情况确定最终股权购买比例、成交价格,并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购买塔奥金环的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乘用车底盘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有利于提高底盘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富奥威泰克底盘部件(长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威泰克”)是富奥股份与日本株式会社威泰克(以下简称“日本威泰克”)、日本住友商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住友商社”)共同出资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汽车底盘部件的开发和制造业务。富奥股份、日本威泰克和住友商社分别持有富奥威泰克40%、40%和20%的股权。

  为发展公司底盘业务,提高底盘业务盈利能力,公司拟向日本威泰克和住友商社购买其所持有的富奥威泰克部分或全部股权,购买价格以不高于评估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与转让方的谈判结果确定最终股权购买比例、成交价格及其他交易安排,并签署相关交易合同及所需的一切相关文件、修改富奥威泰克的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并办理所需的商务部门、工商部门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以及相关的一切手续;并同意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办理拟购买富奥威泰克股权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备案程序。

  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及销售;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制造及销售;各种作业用机械,建设用机械的制造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销售;钢铁制品的加工及委托加工等。

  经营范围:钢铁、有色金属及其制品、电线电缆、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煤炭石油、粮食、医药等物质的进出口及销售;仓储业;运输业;旅游业等。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汽车底盘部件以及为其提供售后服务(在该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与转让方的谈判结果确定最终股权购买比例、成交价格,并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购买富奥威泰克的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乘用车底盘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有利于提高底盘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科技”)在吉林省长春市共同投资设立富奥万安制控系统(长春)有限公司(以主管工商部门核准的最终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拟以现金和资产出资2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万安科技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

  201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汽车制控系统公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上述合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零部件、轨道车辆制动系统部件、农机配件、塑料制品、铸造及压铸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注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万安科技资产总额183,55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73,791.3万元,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483.4元。

  公司名称:富奥万安制控系统(长春)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制动系统及相关零部件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并从事备件销售(以主管工商部门核准的最终经营范围为准)。

  2、 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及经评估确认的实物资产出资;万安科技以现金方式出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富奥股份以现金及经评估确认的实物资产出资2,000万元;万安科技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

  合资合同自双方签署并经双方权力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将其各自以现金形式认缴的注册资本一次性汇入合资公司开立的资本金账户;以实物资产出资的部分,按照评估后的价值计入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富奥股份推荐董事2名,万安科技推荐董事3名,董事由股东会根据双方的推荐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合资公司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富奥股份推荐,副董事长由万安科技推荐,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合资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违反本合同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一方或合资公司因该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每一方根据合资合同对合资公司或第三方承担的责任总额不应超过该方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但这一限制条款将不适用于:由于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所引起的违约赔偿。

  1、 对外投资的目的:有利于提升汽车制控系统产品的研发技术和生产能力;进一步拓宽公司零部件配套市场范围;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等。

  2、 存在的风险:该合资事项中,产品价格是最敏感因素,其次是材料成本,如果能控制好该两项因素即能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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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是以现金及实物资产进行出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股份、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增强子公司的风险意识,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财务”)对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辽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3.5%,委托贷款手续费1‰。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办理委托贷款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15年4月28日至2016年4月27日。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股东一汽集团的股东代表需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制造、出口:汽车钢板弹簧、螺旋弹簧、板弹簧、扭杆弹簧、稳定杆弹簧、汽车配件及随车工具;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机械工程研究服务。

  经营范围:办理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及其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业务。

  公司本次拟通过一汽财务为全资子公司富奥辽弹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增强子公司的风险意识。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富奥辽弹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委托一汽财务对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交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富奥辽弹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委托一汽财务对富奥辽弹提供委托贷款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交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5-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南街777号公司会议室

  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9日下午15:00

  6、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截至2015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以及截至2015年5月22日(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B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4、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同时持有公司A、B股股票的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时,应当通过其持有的A股股东账户与B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

  9. 关于审议《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汽车制控系统公司》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上述第7、11、12项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请见本通知公告之日公司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代理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委托授权书(见附件一)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南街77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请见附件二。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网络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在投票当日,富奥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审议的议案总数。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详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5 – 1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在吉林省辽源市富奥泵业分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延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杨奋勃先生、李志勇先生均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塔奥金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奥金环”)是由富奥股份与塔奥汽车系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奥汽车”)、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晟”)等四家公司共同出资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乘用车底盘产品的冲压、焊接、涂装及装配业务。富奥股份、塔奥汽车、一汽富维和一汽富晟分别持有该公司20%、60%、10%和10%的股权。

  鉴于塔奥汽车与一汽富维均有意转让其所持有的塔奥金环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公司拟决定购买其转让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拟从塔奥汽车购买股权的价格将以不高于评估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因一汽富维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转让的塔奥金环股权需履行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程序。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与塔奥汽车谈判结果以及一汽富维的股权挂牌情况确定最终股权购买比例、成交价格及其他交易安排,并签署相关交易合同及所需的一切相关文件、修改塔奥金环的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并办理所需的商务部门、工商部门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以及相关一切手续;并同意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办理拟购买塔奥金环股权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备案程序。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购买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2015-04)。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购买塔奥金环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有利于公司底盘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底盘业务的盈利能力,交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杨延晨先生在一汽集团任职,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股东一汽集团的股东代表需回避表决。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增强子公司的风险意识,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财务”)对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辽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3.5%,委托贷款手续费1‰。

  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办理委托贷款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15年4月28日至2016年4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编号:2015-06)。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委托一汽财务对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交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杨延晨先生在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任职,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股东一汽集团的股东代表需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综合服务、金融存贷款服务等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公司还与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发生采购、销售商品等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5-07)。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该等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杨延晨先生在一汽集团任职,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股东一汽集团的股东代表需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公司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杨延晨先生在一汽集团任职,其已回避表决。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适应公司日常管理和未来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设计规范、完整,运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2014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杨奋勃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拟提名赵立勋先生为监事候选人。赵立勋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

  赵立勋先生,生于1978年,大学学历,现任深圳中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瑞银证券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董事。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5-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4月27日收到监事杨奋勃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奋勃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奋勃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杨奋勃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杨奋勃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事职责,公司对杨奋勃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对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