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加电竞曝光!市场监管总局点名→

  新闻资讯     |      2023-07-29 18:51

  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一、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大连润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地板案

  2023年3月21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大连润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北新”注册商标专用权地板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9月,密云区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一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案件时,发现供货商为大连润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查,当事人销售的17卷“北新”唐韵地板,单价62.15元/平方米,共计816平方米,货值5.07万元,经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且通过更换商标标识、撕毁商标标识等手段逃避监管,影响恶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江苏省常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常州市航谱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汽配案

  2023年6月5日,江苏省常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常州市航谱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生产假冒奔驰汽车配件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万元。

  2023年2月9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书,对依法不起诉的常州市航谱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2018年开始,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根据客户常州某公司(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为该公司生产带有奔驰标识的汽车中网和保险杠。截至2020年8月,当事人共生产销售带有奔驰标识的前保险杠400个、后保险杠200个、中网400个,货值9771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浙江省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等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蓄电池案

  2023年4月7日,浙江省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李某等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蓄电池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1月9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李某经营的“新能源新动力”网店涉嫌销售假冒“天能”“超威”品牌的蓄电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调查。经查,侵权假冒蓄电池系李某等人组织生产并通过涉案网点销售。2023年4月19日,联合专案组分赴山东济南、菏泽等地展开查处行动,共捣毁生产加工窝点6处,网络销售工作室3处,抓获李某等嫌疑人41名,扣押假冒电池产品1.41万只,防伪码、 标识纸、合格证1.35万个,丝网印刷板817只,油漆15桶,激光打码机4台,作案用汽车2辆,涉案金额2.2亿元。

  四、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案

  2023年1月3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销售侵犯“华为”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1月1日,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依法对经营的网店“沪京杭数码”进行检查,发现该网店正在销售“华为”品牌手机。经查,2022年10月,当事人在未取得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购进伪造的授权销售证书,收购带有华为标识的旧手机、手机屏幕、手机后盖、外包装盒等,以其居住的深圳市出租屋为加工点,将旧手机翻新后,通过网络平台以正品“华为”手机的名义销售,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五、江西省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乐平市涌山沃凌电子商务商行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酒具案

  2023年6月6日,江西省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乐平市涌山沃凌电子商务商行生产侵犯“SWAROVSKI”注册商标专用权酒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5月23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反映乐平市涌山镇枫林村附近有加工点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具。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加工点进行检查,现场核实当事人为乐平市涌山沃凌电子商务商行,并在该加工点发现侵犯“SWAROVSK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具产品2000余件,货值126.0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5月19日,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某加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配件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2.82万元。

  2023年3月1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李某的加工及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存放若干标注多个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充电头、充电器及未使用的包装盒、包装件、防伪标识等,共计23种5413件,玩加电竞当事人无法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遂进行扣押。经查,自2021年12月开始,当事人低价购进假冒上述品牌的充电头、包装盒及未标注任何标识的数据线,在其加工场所将上述产品单独或组合后装入标注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盒进行销售。截至查获时,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12.8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日,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周某生产侵犯“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鞋子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2月23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反映周某在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和路白岗区段场所涉嫌生产经营侵犯“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鞋。执法人员随后赴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175双、鞋垫2000双、鞋底1870双、鞋面1440个、商标标识3000个及缝纫机9台、搭水性喷胶机1台。经查,周某生产加工商标标识为“CHANEL”的鞋,无法提供合法使用上述商标的证据。经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货值125.5万元;其出货记录涉案物品货值约700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靖西市金鑫名烟名酒总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3年4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靖西市金鑫名烟名酒总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4月4日,靖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靖西市金鑫名烟名酒总汇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场所内有剑南春白酒、五粮液白酒、国窖白酒、茅台王子酒等产品在售,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和生产商资质、涉案产品商标授权使用相关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经查,2023年1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者以383元/瓶价格购入标识为剑南春浓香型白酒42瓶,以920元/瓶价格购进标识为五粮液浓香型白酒156瓶,以920元/瓶的价格购进标识为国窖浓香型白酒30瓶,以180元/瓶价格购进标识为茅台王子酒2瓶。经鉴定,上述白酒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违法经营额为18.7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靖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马某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案

  2023年5月17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马某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5月16日,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马某某位于巴州区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场所内摆放有标识为轩尼诗、芝华士、马爹利等包装完好的酒类产品1436瓶、品牌空酒瓶3224个、酒类产品的瓶塞、铝盖及标签等包材共计18746个、空桶96个、原酒639桶(5L/桶),以及注射器、针头、热风枪、封压盖机等加工用具若干,货值210万元。经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侵权假冒商品。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购进用于灌装生产葡萄酒所需的原液、空酒瓶、标签标识等材料,然后进行灌装生产,并包装成标识为马爹利、芝华士等6个品牌、9个种类的产品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巴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州天虹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灯具案

  2023年6月6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贵州天虹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灯具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300件,罚款14万元。

  2023年4月2日,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根据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起诉决定,向花溪区市场监管局退回贵州天虹贸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案重启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37种、300件汽车配件均侵犯了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货值23.45万元。当事人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提供合法进货证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花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